1. 立即通知本公司,說明發生火警的日期、起因、起火之位置及燃燒情況、初步損失等。
 
2. 獲通知後,本公司將派公證行人員到場視察,以便作出詳細之報告書,保戶理應保持火災現場的原狀,不能搬動或移動任何物件。
 
3 . 假如損毀輕微,本公司將不會委派公證行到場視察。保戶則需在十五天內預備書面開具損失清單,提出賠償數額,連同火警後現場損毀情況的相片送交本公司。
 
4. 如火災涉及樓宇損毀:
- 向承建商索取修理估價單,並通知本公司有關事宜。
- 本公司則會將修理估價單轉交公證行以作評估。
- 本公司有絕對的權力去決定怎樣作出賠償。
 
5. 如火災涉及室內財物如傢俬、雜物等等:
- 向本公司呈交完整的損失清單,列明被焚毀物件。
 
6. 如意外引致損及第三者,切勿自行處理或作出任何承諾。儘快呈交所有有關是次火災之一切函件或法律控票予本公司。
 
7. 如所損失之財物有全部或部份由其他保險公司承保,應將共保公司的名稱及保額,通知本公司或公證行。
 
8.
呈交以下文件予本公司:
a. 索賠表格
b. 消防局號碼及警局名稱以加查核。
c. 完整的損失清單,列明被焚毀物件。
d. 所有賬目紀錄,包括存貨紀錄,最近之維修紀錄及租金紀錄等。
e. 所有由第三者發出之法律或訴訟文件。